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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上海生源必读:四项优惠政策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9月5日截止

上海市教委印发沪教委学〔2026〕24号文,明确2026年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生源考生继续享受四项优惠政策:入学可不迁户口且毕业后可迁回、自愿参加就读地城镇居民医保、申请上海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享政府贴息、毕业前一学期获就业信息服务。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2026—2027学年网上预申请已于7月27日开放,9月5日15:00截止,集中受理安排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的周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2026年6月22日印发《关于2026年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上海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4号)。文件面向各区教育局,明确对2026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四项优惠政策。

随着本科阶段录取全部结束、专科阶段进入收尾,这份文件正是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上海家庭当下最该完整读一遍的政策——其中至少有一条,存在明确的截止时间

优惠一:户口可以不迁,迁出后毕业可迁回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时办理迁回手续,须凭以下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落户证明信》:

  1. 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
  2. 《毕业证书》;
  3. 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
  4. 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迁与不迁没有统一“最优解”。不迁户口,四年内手续最简、毕业回沪最省事;迁出户口,可能便于在就读城市办理部分本地事务。建议结合录取院校所在地的具体规定与家庭实际情况决定,并完整保存全部凭证——《户口迁移证》有有效期,遗失或过期补办都相当麻烦。

优惠二:可自愿参加就读地城镇居民医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实务提示:这项参保通常由高校在开学后统一组织办理,缴费窗口有明确期限,错过往往要等下一个参保年度。建议入学报到时主动向辅导员确认参保时间与费用,并同步了解本人原有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的衔接处理方式。

优惠三:生源地助学贷款——本学年申请正在进行,9月5日截止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可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参照上海市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已启动2026—2027学年受理工作。

  1. 网上预申请:2026年7月27日13:00 至 9月5日15:00登录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入口完成网上信息注册与在线预申请。
  2. 集中受理:2026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的周六,具体受理日期以预申请成功后系统推送的日期为准;受理时间为9:30—15:30。
  3. 受理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大厅)。周边可乘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线路,或轨交12号线、15号线桂林公园站、1号线漕宝路站。
  4. 现场要求: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时,学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须共同到场签署贷款合同,并备齐由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贷款申请书等材料。
  5. 咨询电话:021-64822835。

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是已被依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四是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不要混淆:两类助学贷款通道

国家助学贷款按申请地点分为两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高校申请。上海生源赴外省市就读,通常走生源地通道;上海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即属于这一类别,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额度与利率方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
  •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
  • 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为LPR减70个基点
  • 就读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在校期间无需偿还本金和利息。
贷款资金直接汇入高校账户支付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作为生活费由学生自主安排。首次贷款一般需要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办理;未满18周岁的借款学生,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合法监护人。

优惠四:毕业前一学期起可获就业信息服务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学生激活平台,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这条政策虽然要到四年之后才用得上,但建议现在就记下来——它针对的正是“人在外地读书、招聘信息在上海”的信息差,是官方给出的解决方案,而不少毕业生直到求职季才知道有这个入口。


录取之后的三件事清单

  1. 收好录取通知书与随寄材料。 通知书由EMS投递、须本人当面签收;随寄的入学须知、缴费说明、资助政策告知书都是后续办事凭证,不要随手丢弃。
  2. 按院校要求完成档案与户口手续。 档案转递按录取院校通知办理,一般应在开学报到前完成;户口是否迁移,按本文第一条自主选择,不迁不影响入学。
  3. 有资助需求的尽早启动。 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预申请9月5日15:00截止,集中受理集中在周六,且须与法定监护人同时到场——不要拖到开学前一周,届时受理场次已所剩无几。

文件全文可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入学招生”栏目查阅。具体办事口径、材料清单与受理场次,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和录取院校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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